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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

  当护士存在责任的时候就会进行赔偿,赔偿的比例就要看责任是否比较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纠纷可否约定违约责任

  医院纠纷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分类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概括分为6大类: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如4级12等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虽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

  (3)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

  (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

  (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

  (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医疗纠纷可否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分类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