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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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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如何

  医疗纠纷不但会使医生和患者很烦恼,其实医疗纠纷出现之后,如果解决不好的话给医院也会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给医疗行业带来些许负面的影响,就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如何、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如何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大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原告当事人起诉。患者去法院立案前,撰写起诉书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二)法院立案登记。对于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登记。医疗纠纷案件的管辖属于一般管辖,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主张的是侵权之诉,则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患者主张违约之诉,则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三)原告交费。即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登记,并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四)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将原告提交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连同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一并向被告进行送达。

  (五)法院开庭审理。一般而言,庭审的重点是明确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的答辩意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称、辩称情况,法官归纳法庭调查重点及双方争议的焦点。

  (六)法院宣判。一般法院在开庭后结合法庭的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二)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三)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四)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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