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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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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员工患病,是有一定的医疗期的,那么,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需要诊断证明,还有医生开的住院证明。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问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二、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的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多久,而不是注意休息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

  三、工伤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需要以下证明: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还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需要哪些证明、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以及工伤需要什么证明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